@中山参保人,怀孕了,回老家生育可以报销吗?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产前检查
职工确认怀孕并办理生育登记后,应当选定产前检查医院,按照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立即生效。凡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不设最高限额。
在中山市内产检的:可以登录“粤医保”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请点击→《医保知多D,产检选点网上办,资料简操作易》或到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办理后凭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中山市外产检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职工可按规定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生育备案(产检选定医院,分娩选定城市)。
市外产检所需资料:如实准确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携带《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或《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各镇街医保经办前台办理。
医保君提醒
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生育待遇
办理了异地备案。职工经异地备案后,在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以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终止妊娠、分娩住院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标准执行。
【亮点】成功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备案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持我市第三代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
未办理异地备案(非急诊、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终止妊娠、分娩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标准的70%支付,在医疗机构门诊(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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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医保
一审:刘本坚
二审:徐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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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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