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 请留意!6月起,这一新规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
6月新规的以下重点内容
值得关注
一、疾病种类
该办法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38种疾病。
该办法与之前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比较,新增了8种疾病。其中阿尔兹海默病和抑郁症(限重度)是我院患者最关注的两种疾病,从6月1日起可按规定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
二、医保待遇
该办法降低了部分疾病的起付线,提高了部分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了职工医保的补偿比例。
该办法取消了严重精神疾病的门慢起付,且职工医保门慢基金支付限额从4000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减轻了严重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取药的经济压力。
此次新增疾病阿尔兹海默病和抑郁症(限重度),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20元,基金支付限额为3000元/年,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100元,基金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具体待遇、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供稿丨玉雪、金真、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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