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纠结头孢菌素要不要皮试?一文为你消除疑虑
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由于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疗效明确,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抗感染治疗。此前,由于医务人员对该类药物诱发过敏反应存在担忧,头孢菌素类用药前皮肤试验在国内被广泛应用。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正式印发《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该原则明确提出“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如今距离该指导原则正式发布已满一年,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发现不少医务人员对头孢菌素是否需要皮试问题依然存在疑虑,本文就头孢菌素皮试方面的常见问题,为大家一一列举说明。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此类药品,供应商应提供药品引发过敏反应的机理,皮试的灵敏度、特异度、阳性预测值和阴性预测值,并提供相应皮试试剂,目前国内尚无批准上市的头孢菌素皮试试剂。
《浙江省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2018年)》亦提到,考虑到制剂的质量原因和皮试的预测价值,对于说明书要求进行皮试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建议医疗机构慎重选用,而我院目前亦无此类品种。
药物过敏反应根据免疫机制的不同分为Ⅰ、Ⅱ、Ⅲ、Ⅳ四型。Ⅰ型为IgE介导的速发型过敏反应,通常在给药后数分钟到1小时之内发生,典型临床表现为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等。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
预测Ⅱ、Ⅲ、Ⅳ型过敏反应不是皮试的目的,皮试也无法检测药品中是否含有杂质成分。
(1)过敏反应发生几率低,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全身性一般过敏反应发生率为0.07%-2.8%,过敏性休克罕见(0.0001%-0.1%),与临床所用几千种药物(尤其抗菌药)过敏反应发生几率相近;
(2)循证医学证据不支持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筛查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均未明确规定头孢菌素类药物使用前需做皮试,且皮试阳性预测值和灵敏度低。
即皮试阴性≠不过敏,皮试阳性≠一定过敏
与其靠没有确定预测价值的皮试来预测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不如熟练掌握急救措施、详细地询问患者病史、密切观察用药后的情况,时刻保持警惕,发生反应后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青霉素与头孢类存在一定交叉过敏性,青霉素与第一代头孢菌素之间的交叉过敏性较多见,可达10%。但第二代头孢菌素仅为2%~3%,第三、四代头孢菌素更低至0.17%~0.7%。
因此,既往使用青霉素发生过敏反应不代表头孢类也会过敏。目前研究认为头孢菌素C7位的R1侧链与青霉素C6位的侧链结构相同或相似是导致交叉过敏反应的主要因素。
对于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并具有专业人员、急救条件,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表1)进行皮试,其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若既往存在过敏性休克,则禁用。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患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发生头孢菌素过敏的几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但上述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会更重,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1)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前,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患者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并明确记载于病历上,如在药物过敏史上既往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原则上不得做药物过敏试验。
(2)皮试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皮试区和注射区应常规备有相关抢救设备及药品,且相关人员应接受过严重过敏反应抢救的正规培训。
(3)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或皮肤过敏试验阴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小时内应严密观察患者状态,如发现皮疹、心慌、胸闷、呕吐、呼吸急促等过敏现象,及时处理,必要时立即停药,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流程,可参考图1。
国内尚无批准上市的头孢菌素皮试试剂,如果确需进行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试验,必须使用拟用品种配制皮试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
促进头孢菌素皮试规范化管理对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义重大,需要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认识,尤其需要提升与践行过敏性休克正确抢救技能,尽快停止头孢菌素使用前的常规皮试,积极学习头孢菌素皮试适应证、意义、规范操作和过敏反应救治的相关知识。
我院药学部通过医疗培训课程、进入病区行头孢菌素皮试指引宣讲、抗菌药物病历专项点评与反馈、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讲等手段,持续促进头孢菌素的合理使用。促进头孢菌素皮试规范化管理,市八药师在行动!
我院临床药师进入病区行头孢菌素皮试指引宣讲
简凤璧主管药师为护理部进行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规范操作培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
2、浙江省医院药事质控管理中心.浙江省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2018年)
3、广东省药学会.广东省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专家共识(2008年)
4、曲俊彦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要点解读[J].西部医学,2022,34(1):5-8.
5、陈相军等.医疗机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皮试规范化管理[J].中国抗生素杂志,2021,46(12):1133-1137.
撰稿:药学部刘艳清
审校:药学部张婧
终审:药学部陈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