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入选“港澳药械通”
健康相伴,如影随形
2月20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珠海五市共14家医疗机构入围,并首次扩展至公立三甲医院。其中,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为珠海市唯一入选的公立三甲医院。
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2日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实施“港澳药械通”的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
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药房
据了解,“港澳药械通”第一批指定医疗机构共有5家,分别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截至2023年2月12日,“港澳药械通”政策累计获得批准急需进口药品23个(共46个批次),医疗器械13个(共15个批次),共惠及1789人次。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通知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指定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加强检查指导,与此同时,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按程序向职能部门申报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
什么是“港澳药械通”?
2020年9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并于11月25日正式发布。工作方案重点任务中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均由广东省实施审批。广东省将此监管创新发展举措称为“港澳药械通”政策。
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药房
撰稿:梁蕊
校对:马海婷陈丽仪
复审:殷贝
审核发布:崔敏
分享
点赞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