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生命终点,你会选择器官捐献吗?
近日,为迎接第6个中国器官捐献日,西部战区总医院泌尿外科积极响应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号召,联合四川省红十字会在门诊广场举办“青春有我闪光如你”器官捐献主题活动,宣传器官捐献理念,普及器官捐献知识,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中国器官捐献事业,为广大器官衰竭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活动现场,医护团队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页、推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官兵、群众讲解人体器官捐献知识,解答器官捐献登记步骤,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捐献意义,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多万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这个数字仍在逐年递增,而器官捐献的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移植的需求。器官捐献的供体短缺问题已成为阻碍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只有大力推进器官捐献工作才能促进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西部战区总医院泌尿外科于1973年在国内较早开展血液透析治疗和同种异体肾移植工作,1979年实施同种异体肾移植手术,八十年代初期成立肾移植病房;在原成都军区率先开展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及肾移植手术,于2012年获批原成都军区“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移植中心”;泌尿外科肾移植学科发展至今,已为近1500个家庭传递生的希望。
世界上有一种幸福是生命与生命的延续,有一种温暖是绝望与希望的转变,愿我们都能播种一颗希望的种子,以爱的名义发芽,茁壮成长为参天大树,给予更多人重生的力量。
器官捐献常见问题
人体哪些部位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什么情况下可以捐献器官?
●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器官;
●有人体器官协调员的见证。
人体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如果捐献者身体健康,可适当放宽至75岁以下。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器官捐献与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有何不同?
●器官捐献对捐献者生前身体状况、去世时间和医疗技术有严格要求,捐献前需要进行伦理及相关医学评估。需在达到捐献状态时(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器官捐献事宜。
●遗体捐献对捐献者生前身体状况本没有要求(恶性传染病除外),捐献者去世后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遗体捐献事宜。
●角膜捐献要求捐献者无全身性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如白血病)、传染病(如乙肝)等,捐献者去世后及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角膜捐献事宜。
可以活体捐献器官吗?
我国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除给自己的亲属外,不可以活体捐献器官。
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捐献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现场登记: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件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完成报名登记。
●微信登记:微信搜索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公众号,填写志愿者基本信息,完成登记。
●网上登记: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进入“我要登记”版块,填写志愿者基本信息,完成登记。
●特殊情况:行动不便或无委托人,可通过邮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或工作人员上门协助的方式完成报名登记。
志愿登记信息会被泄露吗?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当生命离去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的志愿登记者都可以捐献,最终能否捐献由医学专家评估确定,并要尊重家属意愿。
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
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受”之间传递关怀。
因人体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经人体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双方建立直接联系。
器官捐献会产生费用或获取经济报酬吗?
凡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捐献者家属承担。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捐献。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如何送出这份厚重的生命礼物?
●当捐献者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按捐献意愿获取器官。
●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地将捐献器官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专业医疗机构将捐献器官移植到患者体内,另一个生命得到重生。
●向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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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高渝敏
审编:龙秋帆
责编:李柳静
编辑:胡冰燕
作者:【泌尿外科】杨隆萍蒋鑫
刊期:第464期
来源:本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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