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2年博士后招聘启事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地处广州市天河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广东省骨科研究院、广东省骨科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MC)所在单位、全国健康管理示范基地、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建设三级医院达标单位、国内首批心脏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广东省首批互联网医院,是2015年第36届SICOT世界骨科学术大会主要承办方之一。
医院设置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共66个,教研室7个,现展开床位1400张。拥有博士、硕士授权学科19个。骨科和内分泌代谢科为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肾内科为广东省医学临床重点专科。拥有广东省骨与组织生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获批广东省医学3D打印生物医学创新平台、广东省骨骼疾病转化医学创新平台。是广东省临床医学学会骨科疑难病会诊中心、广东省骨科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医院科技排名荣登中国医院“自然指数”(Nature)百强榜第60位。建有5000平方米的医学实验研究中心,配备micro-CT、流式细胞仪等一批先进科研设备,提供多功能科研综合平台,并持续投入资金用于科研平台建设。与天河区共建的广东省骨科研究院科技大楼,规划建筑面积近6000余平方米。
时值医院“二次创业”关键时期
诚邀广大优秀博士研究生加盟我院!
一、招聘基本要求
博士后分为A岗和B岗:
(一)既往业绩良好,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学位主管部门已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经专家评议后确定进入A岗或B岗。
(二)基地博士后:进入学校设立的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要获得博士学位,对既往业绩不做特别要求(基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福利待遇
以下福利待遇不包括基地博士后待遇,基地博士后待遇另有介绍。
薪酬待遇
博士后薪酬主要由基础年薪、医院科研绩效、合作导师补贴和项目资助经费组成。
1.基础年薪
聘期两年,基础年薪35-45万元(税前)。
2.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2.4万元每年。
3.医院科研绩效
按照医院科研绩效管理规定,医院发放科研绩效奖励。
4.合作导师补贴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合作导师提供的科研补贴,每月补贴从数千元至万元不等,具体以合作导师同博士后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项目资助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还可享受相应项目资助。
(1)医院青年启动项目,资助10万元(院长基金资助10万元)
(2)“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财政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入选者由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即获该项目的A岗博士后,在24万年薪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5万元左右人才项目津贴。
(4)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不再重复享受国家或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5)“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6)“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币(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7)“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博士后经费15万元/年)。
(8)“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每人2万元。
(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8万元;面上一等资助:12万元;面上二等资助:8万元。
(10)其他国家和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
其他福利
1.博士后入站后即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单列,不设比例限制。
2.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落户,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医院管理。
3.医院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项目。
规培政策
可申请参加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合作导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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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62784105
联系邮箱:fju2020@qq.com(邮件标题格式请用“姓名-博士后应聘-意向合作导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3号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全年有效,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科
编辑|赵荟宇
审核|董莹王永星
主办|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