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提升 草药房在行动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生产配方颗粒。
为保障中药配方颗粒在国家标准制定期间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的临床用药,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草药房于2021年10月开始配备充足的小包装中药颗粒剂,确保库存量。由于目前国家标准还未完全落地,生产厂家出现小包装颗粒剂多数品种缺药,为避免出现断药,门诊草药房随即开展了机配颗粒的使用,与小包装颗粒剂互补发药,确保患者有药用,治好病。在小包装颗粒与机配颗粒的交替发药过程中,为了患者更加明确服用方法,草药房药师在发药过程中都能做到对每位患者仔细交代服药流程,并且为了能够更好更及时的解答患者的疑问,草药房在每副药袋上留有电话号码,以便患者随时咨询,并且做到随时答疑解惑,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让患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