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防疫】收藏!“乙类乙管”后,防护指南请收好!
1月8日零时起
这些重大调整
关乎你我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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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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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更名!将实施乙类乙管!一图读懂→
外交部:
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1月8日起,实施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其中包括: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
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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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恢复出境游!关于出入境,最新通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有序恢复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现决定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1月8日起实施:
自香港入境人员凭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将检测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自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
不再对自香港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自澳门入境人员的检疫措施维持不变。
逐步有序全面恢复内地与香港、澳门陆路口岸客运和水路客运,为出入境人员快捷通关提供便利。
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香港签注。根据香港、澳门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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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有序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
恢复24小时营运服务
1月6日,记者获悉,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发布公告称,根据粤港澳三地最新“通关”政策,自1月8日零时起,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将恢复24小时营运服务。香港往返珠海方向旅客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境,香港往返澳门无需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据介绍,香港往返珠海班线继续维持线上购票服务;香港往返澳门班线执行线上线下同步购票服务。新增班次车票将于1月6日20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同步发售,所有班次车票自1月7日起恢复线上退票服务。
据媒体此前报道,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重磅通知,1月8日起实施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包括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香港签注,恢复在香港、澳门国际机场转机/过境进入内地服务等。同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召开记者会宣布,最新“通关”安排下,将开放海、陆、空及港珠澳大桥的7个口岸,每天最多共可有6万名香港居民进入内地。
据香港特区政府介绍,运输及物流局、运输署、民航处和海事处已协调海陆空各公共交通营办商,以逐步、有序落实“通关”安排,同时致力确保有足够公共交通服务接载市民往来口岸。
其中,香港和内地航空公司正逐步增加或恢复来往香港与内地多个航点的定期客运航班,以应付需求;船公司将恢复港澳客轮码头至深圳蛇口航线,以及中国客运码头至深圳福永航线,而到其他内地港口的跨境渡轮服务亦将陆续恢复;穿梭巴士往来香港和珠海口岸的服务亦会加强。
国家移民管理局:
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出国护照
国家移民管理局: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
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
,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逐步恢复水运口岸客运通关,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继续运行空港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境检查站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道”、水运口岸“边检登轮码”网上自助办理等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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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恢复受理!
交通运输部:
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交通运输部:自1月8日起,调整公路口岸国际道路运输“客停货通”政策,在公路口岸恢复客运出入境服务后,逐步有序恢复国际道路客运服务。
五部门:
这些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7日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要点来了!
1月8日起
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后
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这份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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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客户端、各部门官网、北京日报、南方都市报、江门广播电视台、健康江门综合整理
编审(二级):健康教育科杨艳莉
审发(三级):健康教育科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