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这些欺诈骗保行为发现请立即举报!
织密基金监管网,共筑医保防护线。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依据《广西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10万元!
那么↓↓
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
如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是多少?
一.
哪些行为涉及欺诈骗保?
图片源于网络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
如何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群众可通过自治区、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的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举报。
▲
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入广西医疗保障基金欺
诈骗保举报投诉平台
2、监督举报来信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邮编:530022)
国家医保局:
010-89061396、89061397
自治区医保局:0771-12345
南宁市医保局:0771-5846905
柳州市医保局:0772-2825083
桂林市医保局:0773-5625402
梧州市医保局:0774-6026620
北海市医保局:0779-3055199
防城港市医保局:0770-2871177
钦州市医保局:0777-2811658
贵港市医保局:0775-4590679
玉林市医保局:0775-2810711
百色市医保局:0776-2823021
贺州市医保局:0774-5128101
河池市医保局:0778-2186562
来宾市医保局:0772-4272279、6622963
崇左市医保局:0771-7883682
三.
举报奖励标准是多少?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经查实的被举报行为涉及违规金额、违规单位数据等情节,每个奖励级别分不同的档次。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不低于500元。举报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不涉及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避免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不高于500元的奖励。
——END——
来源:广西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