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这15种广西产新冠用药被临时纳入医保
在过去三年中,国家对于新冠感染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去年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半年后,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片等共343种药品正式通过形式审查,纳入《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此前纳入医保的新冠药以及住院诊疗的费用还能报销吗?为应对疫情新形势,安徽、福建晋江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等地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2022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此次临时纳入医保范围的15个药品有:外感风痧颗粒、消炎退热颗粒、西瓜霜清咽含片、金嗓子喉片、银桔利咽含片、万通炎康片(胶囊)、炎见宁片、杏仁止咳合剂、感冒止咳颗粒(糖浆)、麻杏止咳糖浆、藿香正气合剂、防风通圣丸、银胡感冒散、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清咽颗粒,主要为广西地区药企生产的用于发热和对症治疗的地方特色中成药和民族医药。从中医辨证施治的角度及广西地区群众用药习惯来看,这些药品具有广西地方特色,更适宜给本地区群众使用。纳入临时医保范围后,能够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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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将全面排查
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将重点排查医保在协议管理、预算管理、审核结算、考核评价、基金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要求,直接或间接导致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不方便甚至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群众反映以及前期调研情况,此次排查重点聚焦群众最为关心的三大类问题:一是住院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总额控制不科学、不规范且缺乏合理调整机制,以及是否存在对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导致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情况;二是门诊医疗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医保对参保患者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金额上限,导致医疗机构不能或不便于开具长期处方;三是医保考核管理精细化方面,是否存在医保直接搬用有关部门管理指标作为医保部门管理指标,如住院、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导致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误认为是医保部门的管理规定。
此次将采取多种途径进行排查,包括座谈走访、信访渠道、舆情监测等,在全面广泛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并分析原因,明确解决措施。
按照通知,此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2年12月底前,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全省情况,形成全省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整改情况报告;2023年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调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地排查及整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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