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科普】哪些情况会被判为新冠“密接”?
供稿:深圳市中医院院办
近期,不少市民突然收到被判为新冠病毒“密切接触者”的信息,然而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哪些情况会被判定为新冠病毒“密切接触者”呢?
一是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这也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二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
三是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传播。
因此,新冠“密切接触者”主要指与新冠病毒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包括:
01
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02
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03
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04
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05
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06
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07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
08
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
09
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最近,深圳市疾控中心对深圳市8月23日以来的所有病例均进行了病毒的基因组序列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大多数个案感染毒株为BF.15变异株(BA.5.2.1的子分支),该毒株隐匿性和传播力更强,此外部分个案感染毒株为BA.5.2、BA.5.2.1和BA.2.2变异株,因此,被判为“密切接触者”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