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金额怎么算?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人员享受门慢待遇的报销金额怎么算?
以富裕村小王的母亲陆阿姨为例,陆阿姨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年初获得糖尿病门慢待遇资格,在南宁市一家市三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共计300元,按照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划分,甲类医药费200元、乙类医药费100元。按照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1、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费用:100元×15%=15元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甲类200元+乙类100元-乙类自付15元)×55%-10元=146.75元
3、个人负担:153.25元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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