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注意!凉山州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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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灭火
为切实抓好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烧灰积肥、炼山、焚烧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取暖、明火照明、烧木炭、狩猎、烧蜂、烧火驱兽以及在喜庆、开工开业、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丧葬及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五)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禁火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更细化的禁火令并施行。
全州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121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