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直接结算 | 这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我院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通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跨省就医人员来我院可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
5个病种
目前开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有以下5个:
高血压
糖尿病
各种恶性肿瘤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结算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参保情况
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且在参保地已经享受以上五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跨省参保人员;
开通服务
二是跨省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已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备案
三是跨省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
目前,全国64个统筹地区(含新疆建设兵团)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具体开通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查询。
待遇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内容来源:医疗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