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首次接受放疗或放化疗)患者招募公告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肿瘤内科三区和肿瘤放疗二区正在进行一项多中心的临床试验--《鼻咽清毒颗粒防治鼻咽癌患者放疗所致鼻部、口腔急性放射性损伤的临床研究》。此研究由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发起,同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本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此项试验。本试验将在全国30多家医院同时进行。
鼻咽癌高发于中国南方各省,特别是广东地区。鼻咽癌对放疗敏感,但是放疗后会发生比较多的并发症,其中局部粘膜反应表现为鼻咽和口咽粘膜充血、水肿、渗出以及分泌物积聚等,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营养状况和生活质量,于是郭长凯和张蓓教授建议在鼻咽癌放疗过程中使用鼻咽清毒颗粒,它对鼻咽癌放疗后的口腔、鼻咽部症状有较好的改善作用,是鼻咽癌放疗的良好辅助药物。
鼻咽清毒颗粒(国药准字Z44022139);药物组成:野菊花、苍耳子、重楼、茅莓根、两面针、夏枯草、龙胆、党参等;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化痰散结,用于痰热毒瘀蕴结所致的鼻咽部慢性炎症,鼻咽癌放射治疗后分泌物增多。
(1)评估鼻咽清毒颗粒用于防治鼻咽癌患者放疗所致鼻腔分泌物增多、口腔粘膜损伤的有效性。
(2)评估鼻咽清毒颗粒用于防治鼻咽癌患者放疗所致鼻粘膜充血、咽痛、咽干灼热、鼻部并发症的有效性。
(3)评估鼻咽清毒颗粒用于防治鼻咽癌患者放疗所致急性放射性损伤的安全性。
纳入标准:
①年龄≥18周岁。
②病理学确诊的鼻咽癌初治患者,首次接受放疗或放化疗患者。
③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①合并心脑血管、肺、肾和造血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
②已诊断为急性鼻炎、急性鼻-鼻窦炎、鼻出血。
③既往已接受过口鼻咽部放疗者。
④已知或怀疑对本试验药物过敏者。
⑤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有酒精、药物滥用史。
⑥育龄妇女血/尿妊娠检查阳性者或哺乳期女性。
⑦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⑧近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⑨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做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1)入选合格者在自主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根据治疗疗程,您将获得为期6周的免费药物治疗和相关实验室检查。
(2)治疗期间,全程专科医生的指导与随访。
(3)研究结束后,申办者会给您提供每次随访100元的受试者补偿(按照实际随访次数补偿)。
(4)受试者保险:申办方已对该项目进行投保,在试验按照方案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伤害,由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合理治疗费用及补偿。
注:最终入组标准由该研究医生根据研究方案掌握,与临床试验有关的具体信息以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为准。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对本项研究有兴趣,或周围的人有基本符合入组条件的,请与我们联系。
△提供准确的既往病史和当前病情信息。
△告诉医生您在研究期间出现的任何健康问题。
△告诉医生您在研究期间服用的任何新药、药物、维生素或草药。
△除非经过医生许可,否则不应服用任何药物或治疗,包括处方药和在药店柜台购买的药品(包括维生素和草药)。
△按医嘱服用研究药物,按要求访视。
△不要参加其它医学研究。
△采取医生可接受的避孕措施。
△遵循研究人员和研究医生的指导。
△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随时询问。
肿瘤内科三区联系人:
许德明主任,电话:13802348252,门诊时间:星期三上午、下午
李媛媛主任,电话:13729000196,门诊时间:星期五上午、下午
肿瘤放疗二区联系人:
黄瑞文主任,电话:13421743922,门诊时间:星期三上午、下午
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
欢迎广大病友联系咨询!
供稿: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