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出入院医保办理须知
入院登记所需资料
本市医保患者住院登记相关资料
参保人住院后,凭医生出具的入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入院后24小时内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领取医保登记回执单。
省内异地、跨省就医患者住院登记相关资料
参保者(或家属)入院后先需经过当地医保机构备案(部分省份已实现网上备案),备案后凭医生出具的入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领取医保登记回执单,跨省就医的参保者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读取医保信息方可医保登记。
新生儿患者住院登记的相关资料
孕程婴儿的参保者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公章的《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新生儿出生后参保的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明、户口本、出生证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医保窗口登记医保。
外伤患者住院办理医保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到医院医保窗口领取《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备案登记表》,填写好交医保窗口等待医保办公室调查备案,对符合医保报销的给予医保登记并领取医保登记回执单;若属车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还需由参保人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公安机关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外伤调查备案登记,并打印《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备案登记表》,调查备案后参保者凭外伤备案登记表、入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复印件各1份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城区优抚住院患者办理医保的相关资料
凭医生开具的入院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份、优抚卡复印件2份、代办人身份证2份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出院结算所需的资料
由所住科室主管医生提供出院小结1份,出院当天需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出院结算,并出示入院时办理医保登记时收到的医保登记回执单。
温馨提示:
住院期间,请患者随身携带好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以备医保局随时核实身份。
属生育保险的参保者需到当地医保局备案。
省内异地、跨省就医的参保者属于外伤、新生儿的住院患者,暂回当地医保机构零星报销。
办理医保相关流程
汕尾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流程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一站式”结算程序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持身份证
或社会保障卡和优抚卡
在医院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
优抚对象结算住院费用时,
先按参保类型,医保规定报销补偿,
剩余部分除医院优惠减免的费用外,
再根据对象类别按比例实施优抚补助。
符合参保优抚对象按医保规定报销补助
和优抚医疗补助后,
剩余部分和医保报销规定范围外的费用,
由优抚对象个人自付。
定点医院优惠减免栏目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
2、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胸部普通透视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含单通道、常规导联)、B超常规检查费、急诊诊查费、院内会诊费减免50%;
3、护理费(含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普通病房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减免20%。
定点医院优惠补助比例
1.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及“两孤”人员,给予全额补助;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为35%;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五老”人员补助比例为15%。
注: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五老包括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堡垒户、老共产党员、老区干部。
省内异地、跨省就医人员住院流程
本院医疗保险部窗口位置:住院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0660-3288181
组稿:医疗保险部
责编:罗珠池、王智禄
初审:林晓曼
审核:郑守冰
审发:黄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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