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新变化,市中医院申请流程是……
所有参保人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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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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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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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我市新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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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有新变化!
肇庆市医保局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从2021年4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规定52个病种,加上原有地方特色病种:上肢骨折或下肢骨折、精神障碍性病症(抑郁症)、精神障碍性病症(原发性)、肾性综合征(原发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由原来25种增加至56种。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在市中医院
患者最为关心的
新门特申请流程
是这样的
参保人在医院提出申请
由接诊的专科医生在门诊按门特准入标准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由专科医生所在科室的副主任以上医师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复核并打印一式两份表格,于表格中“科室复核”一栏中签同意”并签署复核医生的全名,附相关诊断有关的化验或检查单等资料,交患者到医保窗口办理。
患者到市中医院医保窗口递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医保窗口审阅资料符合要求后将认定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如患者选择市中医院为定点就诊机构,可同时办理定点)。
新门特政策的相关内容
请往下看
我市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及县(市、区)人民医院均可首次直接获得新增病种的门特诊断资格和治疗资格。
具备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门特申请备案。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参保人自行保存,并为参保人提供诊断结果凭证。
患有多种门特病种的参保人,
最多选择其中5个病种
享受相应的门特医疗待遇。
其中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骨髓纤维化等按年度限额支付的病种,参保人需选择1-3家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他病种(指季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暂无需选择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到各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新增、调整及失效后的病种需重新申请门特资格认定。
★新门特不能同时办理的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与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活动性肺结核与耐多药肺结核。
1、门特保障对象为职工医保已参加本市累计6个月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
2、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①精神分裂症;②分裂情感性障碍;③持久的妄想性障碍;④双相(情感)障碍;⑤癫痫所致精神障碍;⑥精神发育迟滞伴发育精神障碍;⑦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⑧慢性肾功能不去(腹透治疗);⑨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⑩恶性肿瘤(放疗)。
统筹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当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滚动、不累计。门特医疗待遇总费用不得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特保险待遇。
除上述病种外的其他病种
市内就医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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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不区分在职或退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居民医保: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门特异地就医支付比例下调幅度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异地就医下调幅度一致。
除了新增病种外,
部分旧病种的报销额度和有效期都有变动哦,
详见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保障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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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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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咨询电话:0758-2581213
供稿陈凤芝
编辑黎国堂
责编郭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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