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生医学证明》常见问题解答
问
为什么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二)《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出生婴儿的血亲关系。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人口户籍登记的医学依据。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接受保健和医疗服务的、取得社会保障的医学依据。
(五)《出生医学证明》是公民入托入学、出国留学、无户口新生儿坐飞机、迁户口等事务的凭证之一。
问
没有结婚证、准生证的,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吗?
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均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设置准生证、结婚证等任何前置条件。
问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的规定: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进行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问
委托书为什么要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模板书写?
2017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统一制定下发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在指导手册中,已经全国统一规定了委托书的模板样式。
问
《出生医学证明》中对新生儿姓名有什么要求?
(一)新生儿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填写《贵阳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第三姓氏取名申请表》办理。
(二)父母应提前为新生儿取好名字,注意不要用不规范汉字、生僻字及繁体字,以免名字不能录入户籍登记系统,导致无法上户。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四)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问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怎么保管?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文,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公安户籍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二)申领人拿到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正文(第一联)副页(第二联)是连在一起的,副页必须应由办理新生儿上户派出所办理户籍处进行处理,申领人私自摘除副页(第二联)的则视为无效证明无效。
(三)落户后务必认真由父母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正文(第一联),孩子将在以后其在上学和出国留学等情形都会需要用到。
(四)《出生医学证明》应妥善保管防潮、防盗、防损坏,保存时禁止涂改、乱写乱画、撕毁、残缺不全,切记不可将《出生医学证明》过塑,如有以上情况视为证明无效。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妇幼健康项目管理中心
贵阳市妇幼健康教育管理中心
文图编辑:龙永越
文图校对:刘雯贾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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