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文明典范| 《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文明创建人人参与 奖与罚有明确规定
12月1日起,《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着力引导全体市民树立文明理念、提升文明素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行为人实施的不文明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则由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是成都出台的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从社区发展治理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文明养犬到非机动车管理……在各个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和外地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条例》立足成都市实际,通过行为规范、社会共治、促进机制、法律责任等6章40余条的规范内容,与成都市其他关联法规共同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提供法制支撑。
制定10个方面文明规范
不得随意大声喧哗,不得使用粗俗和低俗、侮辱性和歧视性等言语;抵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活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在非禁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不得乱扔烟头;使用外放音响设施、设备,控制外放音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不得违规占用公用道路、沿街铺面的公共地段,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演出、比赛、展会,文明喝彩助威和交流互动……在《条例》中,这些日常生活中,公共场所容易出现的不文明行为,都有涉及到,并进行了规范引导。
翻开《条例》,第二章“行为规范”中详细列举了“促进公共场所文明”“建设和谐文明城乡社区”“交通活动”“市场活动”“旅游活动”“医疗活动”“网络活动”“促进生产生活”“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10个方面的文明规范。
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治理难度较大的方面,规范了政务服务、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窗口单位,教育机构、科技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管理单位、医疗机构应该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物流配送行业应加强从业人员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同时,明确对公共场所应该采取的文明促进措施包括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第三卫生间等便民设施和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禁止吸烟”“保持安静”“一米线”等文明标识;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景观和公益广告设施等。
通过规范和引导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和特定行业领域的文明行为,绿色出行、文明就餐、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也写入了法规,以助力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促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公共道德“奖优罚劣”
《条例》重点关注市民关切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短板、城市管理的盲区,积极引导全体市民、广大企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各类社会主体躬身入局,自觉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根据《条例》,成都将通过综合运用示范创建、公开承诺、岗位培训、文明劝导、制定发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整合运用等制度措施,提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与度和推动力度。倡导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服务等方式,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
对于公共道德,《条例》制定了“奖优罚劣”的具体措施。比如《条例》规定了激励与帮扶机制,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抗击重大疫情表现突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给予表彰、奖励等。同时,《条例》将按照先行政责任后个人、单位责任的顺序,分别明确了行政责任、公开警示、提示改正、撤销文明称号等处罚。特别提到的是,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在合理范围内公开其不文明行为,但应当依法保护行为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原来文明城市的基础上,促使我们向着更高的标准迈进,成为全社会文明行为的示范。这个《条例》是成都市对全社会、全国的一个庄重承诺和宣誓,也是成都所有市民的共同期盼。
出台这个《条例》的核心目的就是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促进整个城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每个人都是城市的细胞,城市的文明程度来自于大家的共同努力,大家都要参与进来。这个地方性法规对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和促进作出了规范。在《条例》中,我们不仅倡导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还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单位、行业组织在文明创建中应该担负责任。《条例》把自律和法规结合在一起,既倡导又严管,倡导我们内心对文明习惯的约束变成公共场合的文明规范,树立社会组织或先进人物模范的标杆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而通过法规的角度,利用“随手拍”等手段对失信、违反规定的人进行曝光、惩戒是严管。
下一步,成都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人都知晓《条例》,知道倡导什么约束什么如何管理。接着,还将推出文明积分,并将文明信用积分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中,失信就会有失信的成本,进入《条例》的黑名单。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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