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哪些门特病种需要办理续审,快来看看→
@已办理门特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注意啦~
由于待遇存在有效期
如在病种有效期届满后
仍需继续治疗该门特病种的
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审
以免影响医保待遇报销
根据省和佛山市有关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规定,目前佛山市63个门特病种中,有26个设置了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如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病种续审手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自动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其他病种门特病种待遇自动终止,26个病种名单如下: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1.参保人可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内定点医院驻院医管办进行查询。
2.也可以根据参保人申请的病种情况进行查询,以下举几个例子:
参保人在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如参保人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办理,参保人应在病种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补办续期手续。
续审手续和首次申请
病种时的手续是一样的
具体办理地点和办理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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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肺结核由专科医院确认;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病种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确认。
近期佛山市将对病种有效期在本年底结束的参保人发送短信提醒,请收到短信的参保人按照短信内容指引及时办理门特续审申请;符合申请门特续审的参保人如果没有收到短信提醒,也可以按照本文指引办理续审手续。详情可咨询电话:075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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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责编:岑婉梅
审发: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