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做多轮核酸检测?不做核酸检测也没关系?权威解答来了→
不少小伙伴心中充满疑问
为何要进行多轮核酸检测?
多轮核酸检测真的有必要吗?
有!必!要!
为什么要开展多轮核酸检测?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
我们必须以快制快
及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
才能用最小的成本
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开展多轮区域核酸检测
是为了实现“四早”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这样能够精准及时地
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
降低传播风险,保护易感人群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特别是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划定区域人口的核酸检测。在人群筛查结束后,根据感染者检出数量及其分布等情况,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的核酸检测。只有尽快做到“应检尽检”,对感染者和密接“应转尽转”,及时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尽早控制疫情,才能减少核酸检测轮次;如不能做到“应检尽检”和“应转尽转”,将不得不通过更多轮次核酸检测来找出感染者。
因此
尽快完成反复多轮检测
是必要的!
但还有这么一小部分人
觉得自己没去什么地方
“不检是不是也没关系?”
01
“不检也没关系”?违法!
此前厦门就曾发生过
因多次未做核酸而被处罚的案例
▼
今年3月22日,厦门市同安区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组联合街道疫情防控综合执法组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人员杨某海和谢某熏做出处罚。当场对他们进行核酸采样并开出“罚单”,处以每人200元罚款。
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核酸采样“三注意”
采样前
正确佩戴口罩(并带一个备用)
检测前取下口罩
排队检测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采样前30分钟
不吸烟、不喝酒、不嚼口香糖等
建议接种新冠疫苗
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检测
采样中
采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
尽量放松、深呼吸
采集过程中若有咳嗽、打喷嚏等
立即用备好的纸巾或手肘遮挡
采集过程中
尽量不要触碰检测台等物品
及采集人员的防护服
采样后
采集后立即戴上口罩
如被污染立即更换
不在采集地点逗留
避免在采集地点吐痰、呕吐
注意手部卫生
可使用免洗消毒液
或免洗酒精擦拭双手
来源:健康江门
来源:健康江门
编审(二级):健康教育科曾昭炜
审发(三级):党委办公室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