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为什么实施普通门诊“选点就医”?
目前,广东省各地正在推进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
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政策,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什么实施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呢?
今天小编就告诉您答案。
温馨提示:基本医保参保人享受的统筹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等。本文所说的“选点就医”政策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无关联;住院、大病保险不作选点)。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
国家和省出台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建立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实行分级诊疗有助于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状,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
,
,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指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
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省内各地已普遍实施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政策
据了解,在省要求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之前,全省超过七成的地市已实施基本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政策,而且部分规定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阶段,全省各地市正在按粤府办〔2021〕56号文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政策,全面实现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目前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18个市完成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其中,潮州、河源、茂名已正式印发文件,河源和茂名要求“选定1家医疗机构就诊”。
从各地市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大部分地市要求选定1家医疗机构定点就医,部分地市可选定2或3家,其中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我市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政策推行情况
✦佛山市普通门诊“选点就医”具体何时实施?
✦政策是怎样的?
✦具体如何操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在深入调研学习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市民关切,经过各方充分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相关政策文件。该文件正在按程序审核中,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性、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争取在近期印发实施。
届时,我们将通过“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政策具体条文、详细解读及清晰的指引,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