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学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常见问答
01
补缴(1%)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21〕87号)(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了有效衔接新旧职工医保政策,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权益,《办法》第二十条规定:2010年6月起至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根据个人需要可按本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简单来说,就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缴转为相应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提示:一直参加职工医保和已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不属于补缴(1%)政策的对象。
02
如何快速查询符合补缴(1%)的月份?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查询补缴(1%)的月份。具体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医保查询-查看更多-中山市医疗保险补缴1%托收单查询”可查看符合补缴(1%)的月份和金额。
03
补缴(1%)办理时间是?
补缴(1%)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不作补缴处理。
04
补缴(1%)标准是多少?
缴费标准:补缴基数为3940元,补缴费率1%,即每月补缴3940*1%=39.4元。
05
如何办理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或到户籍所在镇街的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补缴(1%)托收单号,然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或到就近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可代办代缴。其中选择税务部门前台缴费的,请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
→补缴(1%)缴费操作指引
06
办理了补缴(1%)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按个人意愿选择办理补缴(1%)手续,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
07
可以选择部分月份补缴吗?
不可以。如果选择补缴(1%),必须一次性补缴(1%)所有符合条件的月份。缴费前请确认好本人符合补缴条件的月数与金额。
08
补缴(1%)有什么作用?
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补缴的月份同时有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09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作用?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我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男性参保人缴费年限设过渡期,2021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2026年至2030年逐年递增到30年),女性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30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我市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20个月),可不再缴费,享受退休人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
10
如何查询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查询累计缴费年限。具体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医保查询-查看更多-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查询”可查看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份。(数据仅供参考,以经办前台办理数据为准)
11
我该如何选择补缴(1%)?是否有选择补缴(1%)的统一标准?
没有。每个人的参保年限、参保险种、年龄等情况不一样,补缴(1%)的选择也不尽相同。补缴(1%)没有强制性,是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的,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职工医保的缴费历史、经济状况等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去判断是否补缴,一旦选择补缴且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补缴(1%)政策,为大家是否选择补缴(1%)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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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参保人黄先生达到法定年龄前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于2012年3月办理农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退休后至今一直都在村集体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请问:黄先生是否符合补缴政策?如果黄先生2022年11月30日前未办理补缴,请问2022年12月以后他想申请办理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可以吗?
答:符合补缴(1%),月份为2012年3月至2021年11月,补缴后的月份可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如果2022年11月30日前未办理补缴,2022年12月后不可以申请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因为他达到法定年龄前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不符合退休后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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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参保人王先生今年30岁,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请问:王先生需要办理补缴手续吗?补缴划算还是不补缴划算?
答:符合补缴(1%),月份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共10个月,补缴后的月份可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王先生今年才30岁,原则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还有30年实际缴费年限,是否选择补缴可以分情况考虑:
情况一:如果一直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即使不选择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能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所以选择不补缴划算。
情况二:如果往后有参加居民医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需要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可以考虑选择补缴(1%),补缴标准比按月或一次性延缴差额年限标准低很多,补缴(1%)标准是每个月39.4元,2022年下半年,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标准为151.57元/月;选择一次性或按月缴费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标准为263.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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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本市户籍参保人刘女士在2022年10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了220个月,全部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0。符合补缴(1%)条件有35个月,此符合补缴条件的35个月内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缴后只能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请问:刘女士想办理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费手续,是否先要补缴35个月?
答:刘女士选择职工医保统账退休,需要符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300个月,同时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20个月。刘女士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为220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为0,如果选择补缴,补缴的35个月只能累计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后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增加到255个月,但仍需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120个月;如果不选择补缴,一次性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120个月后,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也达300个月,可按规定享受退休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所以建议不补缴!
12
哪些医保年限可以累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除了补缴(1%)后的相应年限可以累计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外,以下的年限也可累计为相应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职工身份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2010年6月前参加本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以职工身份同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参保人在市外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随本人转入本市,可累计计算为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的缴费年限可视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年限。在本市和外市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以城乡居民身份(缴费费率为3%)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另外,参保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加本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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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医院编辑部
来源:中山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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