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居民医保!为您解读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相关政策~
今天小编为您解读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相关政策,一起学起来吧~~~
一、参保资助政策
1.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
2.对脱贫人口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
3.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年按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5.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
二、医疗保障报销倾斜政策
1.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监测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对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
2.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1)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费用按分别70%、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2)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3)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下同),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4)对其他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5)对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达到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3.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出现严重困难的监测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监测对象,各地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等综合性保障。
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
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
(1)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对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门诊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四、“一站式”结算
医保部门根据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及时在医保信息系统维护更新身份标识,落实市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确保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应享尽享。
五、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依托医保结算系统标识对象,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上述对象持帮扶手册(或乡村振兴部门有关证明)、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算自付费用。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对无故未按协议还款的,医疗机构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暂停其有关健康帮扶倾斜政策待遇,但对于还款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渠道申请解决。
六、大病集中救治
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等30种大病病种的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对象等)进行集中救治。救治医院要做到台账一人一册。
七、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将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范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对象范围。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提供相关签约服务。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种重点慢病患者的随访服务,每年至少进行4次随访(当年确诊的,原则上每3个月有一次随访服务,肺结核病已治愈的不再要求)。随访方式可为面对面随访(面对面地点可为签约居民家中、村委会、其他集中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也可为电话随访。高血压、2型糖尿病至少有4次面对面随访,严重精神障碍每半年至少有1次面对面随访,肺结核至少有1次面对面随访。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享受
实施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断为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将认定的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后,患者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各级医保部门委托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同时要做好备案和事后监管。
九、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结算
各市、县(市、区)要为村卫生室配备必要设备和网络等,要对具备网络、计算机硬件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组织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在村卫生室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对不具备网络、计算机硬件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结算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村医只收取个人应付部分,其余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结算。
文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