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事关您的医保政策又有新调整!
资讯一
重度骨质疏松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于7月1日起将重度骨质疏松纳入泸州市基本医疗报销I类门诊特殊病管理范围。”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重度骨质疏松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限额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保险1500元,居民保险1020元。
认定办理须知
认定标准
诊断重度骨质疏松的患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①DXA测定的中轴骨骨密度(腰椎或髋部)或桡骨远端1/3骨密度的T-值小于等于-2.5且伴脆性骨折;
②无脆性骨折,但DXA测定的腰椎、股骨颈、全髋或桡骨远端1/3骨密度的T-值小于等于-3.0;
③QCT腰椎骨密度小于等于80mg/cm3.
认定资料
①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②骨密度检查报告(DXA报告或QCT报告)和(或)骨折部位影像学检查报告;
③脆性骨折患者需要病史资料。
认定地点
忠山院区门诊大厅21号窗口
办理流程
①患者需符合该病种“认定标准”内的条件
②医生填写《泸州市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盖章,患者持此表及“认定资料”内的相关证明(医疗证明)及检查结果才能办理
③资料齐全后至忠山院区门诊大厅21号窗口办理认证,完成审核后次月生效
资讯二
部分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结算
为方便参保群众,四川省大力推进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有20+个统筹地区双向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的试点医疗机构达800余家。
试点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本次试点只纳入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
试点人群范围是什么?
在参保地已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报销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
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
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须知
【在参保地进行资格认定】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地办理备案】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就医地试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试点医院进行就医。
【享受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
资讯三
泸州市参保人员在川渝异地就医住院不再备案
从7月1日起,泸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和重庆市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向泸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执行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政策保持不变。
参保人员在川渝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后,因故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出院结算后持患者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证明书(原件盖章)、结算发票(原件盖章)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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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医保
文/马姝彦
编辑:路霞
校对:王扬勇
主审:王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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