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假借办理社保之名诈骗老年人被判刑12年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徐勇俊假借为老年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名诈骗18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金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勇俊谎称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有“特殊渠道”能够通过补缴方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10月,与徐勇俊交往多年的廖某,一次性向其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18年至2020年期间,徐勇俊通过提供虚假社保人员微信,骗取廖某信任,并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购买、“交多领多”,购买新房领取补助金以及补税退税、请客送礼等伎俩,先后分20余次骗取廖某钱款共计1887783.4元。后廖某多次催办无果,且要求退款被拒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3月,民警将徐勇俊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勇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社保待遇越来越好,群众的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加强。由于老年人群体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是诈骗案件的高发群体。在此提醒各位老年人朋友,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代办“养老保险”,以免掉入诈骗陷阱,最终得不偿失。此外,对于其他所谓能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多和子女商量,若遇到疑似诈骗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识别下方二维码
举报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健康江门
责审:党委办公室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