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百名党员读党史第四十九期
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百名党员读党史》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四十九期!
医技药学党总支部第三党支部副书记
超声医学科主治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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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建设,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毛泽东亲自主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正确道路。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根本大法上确立中国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将民族自治地方规范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这对于中国在任何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始终保持国家完整统一、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和发展进步,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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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宣传统战科王豪
审核:宣传统战科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