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眼科医院再次荣获“省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日前,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20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省直文明校园、省直机关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其中山西省眼科医院再次获得“省直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展示了山西省眼科医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
这一荣誉的取得是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近年来,山西省眼科医院坚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精神文明建设始终贯穿医院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山西省眼科医院用实际行动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引向纵深,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牢固树立“崇德博爱,敬业进取”的院训精神,紧紧围绕文明创建活动要求和标准,以打造健康中国战略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在职工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将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营造和谐医院而努力。1984年被原省卫生厅评为“文明医院”;1985年至1989年连续5年被原省卫生厅评为“文明单位”;1989年至1998年连续被太原市委、市政府评为“太原市文明单位”;1998年获“太原市文明单位标兵”;1999年被省直文明委授予“山西省直文明单位标兵”;2004年被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办评为省直机关第二批道德建设“十佳文明窗口”;2014年被省直工委、省直文明委评为“省直机关第七批公民道德建设‘十佳文明窗口’”;2007年被省文明委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授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2020年和2021年连续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山西省眼科医院将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明创建实质和内涵,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文明创建向更高层次迈进,为打造诚信、满意、文明、和谐的医院,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供稿: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