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院东院门诊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上线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粤财综【2019】64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院门诊收费将于2023年2月2日正式上线实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届时将取消使用“纸质版”《广东省医疗机构诊金收费票据》及《广东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电子票据是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请按以下方式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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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诊后办理处方交费时,收费窗口一并出具“纸质版”电子票据(每诊次仅打印一次);
2
就诊后无需办理交费业务,系统将在72小时后发送电子票据信息到患者实名认证的手机号;
3
就诊后使用APP或自助机缴费,如需获取“纸质版”电子票据,可前往住院收费处9号打印。(每诊次仅打印一次)。
温馨提示:
1.患者可使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或通过“纸质版”电子票据打印件右上角二维码获取“电子版”的电子票据;
2.为保障电子票据信息准确,凡患者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到门诊收费处窗口更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疑问,请到门诊收费处咨询。
素材:财务科
审核发布:王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