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生命“一臂之力”|自治区人民医院诚邀您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涓滴之血汇聚生命力量,颗颗爱心点燃希望之光!一直以来,我院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眼里有光、心中有爱、闻令而动、挺身而出,用一次次的暖心善举、一袋袋的殷红血液,给众多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构建起守护生命的铜墙铁壁,汇聚成拯救生命的磅礴力量,展现了护佑生命的“南宁温度”。
当前,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临床用血保障正面临严峻考验。为此,我院联合南宁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距离上次献血已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参加),共同呼吁本院职工以及实习、进修、规培人员、研究生等积极参与,同时也欢迎广大职工家属、患者家属及其他社会人士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
报名须知
报名须知
献血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3日(周四、周五)09:00—16:30
献血地点
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行政楼1楼门前小广场(南宁市桃源路6号)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献血前应该注意什么
1.献血人员报名前请查看最近是否有以下情况,如有请暂缓献血:
(1)体温≥37.3℃;
(2)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且距离最后一次阳性结果不足7天;
(3)6个月内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重型或危重型;
(4)48小时内曾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
(5)14天内曾接种灭活疫苗和基因重组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不包括减毒活疫苗)。
2.献血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护照等。
3.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晚保持良好的睡眠,不熬夜、不喝酒。
4.献血前一周内如出现感冒、发烧、腹泻等情况,服用药物,或女性经期及前后三天,请暂缓献血。
5.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两次及两次以上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6.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血压:90-139/60-89mmHg。
7.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时间须满六个月。
献血后应该注意什么
1.献血后需休息10-15分钟,无不适后方可离开,手臂上的止血绷带包扎20-30分钟后自行解除,针眼处的创可贴至少保留4个小时以上,可晚上洗完澡后去除。
2.休息好后领取献血证及纪念品(献血后注意多饮水,当晚不要熬夜,24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3.为了您的健康,既往有做过手术、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病史的请告知工作人员。
4.如果献血后48小时内诊断新冠病毒感染,或献血后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致电南宁中心血站(966614)进行回告。
献血“福利”
医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参加本次献血的人员给予适当营养补贴。献血后可凭献血证领取。
献血激励政策
(一)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强化了对献血者及参与献血工作的人员的激励保障,提高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1.优先用血权惠及近亲属,扩大献血受益人群范围。优先用血权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2.调整了获得荣誉卡的条件,增加献血者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原献血量达8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方可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现调整为献血量达4000毫升以上即可获得。
3.优化血费报销流程,开启免费用血医院直报的服务新模式。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的,用血费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本市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二)无偿献血荣誉卡
1.无偿献血荣誉卡获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献血者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
(1)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
(2)在本市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
(3)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个小时以上的;
(4)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
2.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
(1)进入政府投资或者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
(2)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
(3)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4)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参与方式
如果您想要参与献血活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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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务部
校对:尹歆怡唐梓容
尹歆怡唐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