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及待遇政策须知
普通门诊统筹就医
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绑定龙岗中心医院一家社康,即可在我院门诊及24家社康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政策待遇
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减轻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适用人群
属于国家、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包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
备注: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不属于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户籍非从业居民,因不属于职工,以后将按照国家职工、居民医保分类保障要求纳入居民医保,不属于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范围。
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对于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账户支付小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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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保障范围
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支付比例
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医保统筹基金的比例
按照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设定
✎年度支付限额
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实施初期为6971.8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实施初期为3485.9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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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选定或变更选定操作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到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个人无需选定,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在选定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职工参保人可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定点机构”),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其他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统筹定点机构,选定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首次选定,即时生效。
选定后可以变更:参保人变更选定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的,变更选定后次月生效。
办理选定或变更选定操作指引
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个人无需选定,直接就医。
选定或变更选定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
途径1:直接到需要选定的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现场,通过扫描“机构选定码”直接选定,也可以由医疗机构办理选定。
途径2: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一档选点】,登录后点击提示链接进入办理页面,选择需要选定或变更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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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3: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点击“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基本医保一档)”,进入办理页面选择需要选定或变更的医疗机构。
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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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4:就近选择配置有医保(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的医疗机构、行政服务大厅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自助办理。
(左右滑动查看)
①点击“医保业务”→“更多业务请进入”;
②选择“医保业务”→“门诊共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基本医保一档)”;
③选择登录方式(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四选一;
④进入办理页面后,点击“下一步”;
⑤请确认上月是否正常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如已缴交,点击“确定”;
⑥选择要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或者点击“机构搜索”,按模糊搜索查询要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⑦搜索机构名称时,可选择“手写输入”或“拼音输入”两种方式,输入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⑧选择医疗机构页面,如此页没有所选机构,可点击“下一页”继续查询;
⑨选择完成后,可检查一遍是否是自己所选机构,如无误,则点击“确认提交”;
⑩温馨提示:首次选定立即生效,变更选定的次月1日生效。确认选定,请点击“确认”;
⑪最后,登记成功,点击“退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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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医保
运营服务: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