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扰乱检测点秩序…要承担法律后果!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一男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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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出门、懒得出门、出门时核酸检测已结束……因为种种原因,遂宁市船山区一男子张某多次未做核酸检测,最终被检查民警发现。9月24日,记者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镇江寺派出所获悉,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张某被公安机关处罚。
“9月23日晚,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我们在紫东街卡点执勤。”据值守民警介绍,20时许,一名男子出现在该治安卡点,根据规定,民警对男子的出入证、健康码、核酸证明等进行查验,但就在查验核酸证明时,民警却发现,该男子从疫情发生后均没有参加核酸检测,民警当即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男子是我们辖区的人,因为懒,所以一直没有出门参加核酸检测。”镇江寺派出所民警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男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被船山公安批评教育和处罚。
同时,船山公安也提醒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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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10时15分,蒋某某未佩戴口罩在遂宁市河东新区某小区核酸检测点准备横穿,被现场维护秩序的志愿者雷某发现。雷某上前对蒋某某规劝,蒋某某态度恶劣,不听劝阻,后蒋某某与雷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该点位现场秩序混乱。
事发后,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灵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时,蒋某某已经返回了家中,我们通过走访志愿者及现场群众得知,蒋某某在做完核酸采样后打算在小区内走一圈,期间,他准备横穿核酸检测点到另外一侧,当时他没有佩戴口罩,被志愿者劝阻,随后发生冲突。”办案民警介绍说,蒋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蒋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河东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男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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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9月24日,我局接金牛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2022年9月20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宜宾市、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等相关要求。王某某(男,37岁)于9月20日从遂宁市返蓉后未向社区报备,也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依旧到工地务工并在餐馆和超市等公共场所活动,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综合:全景遂宁、成都公安
转自:健康四川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