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正式上线职工生育保险医药费联网结算业务
根据《关于公布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湛社保〔2022〕220号)、《关于调整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湛社保〔2022〕224号)等文件要求,我院为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并于2022年9月9日凌晨正式上线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及异地直接结算业务。
即日起,职工生育保险项目(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在我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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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女职工在我院妇科或产科就诊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物价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期为成功登记之日起,至预产期后第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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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诊断证明。
不办理产前检查选定或选定后不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符合目录规定的产检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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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异地备案业务
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在境内(港、澳、台除外)需异地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提前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时需选定当地1家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手续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有线上办理渠道时,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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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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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备案有效期为成功备案之日起,至所填备案时间后第30日止。
文字:赖巧红